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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被训诫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11-21 15:01:25

法治安徽网讯 “对不起,我错了”!休宁县万安镇辖区内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在家酗酒解愁出言不逊,被传唤到训诫室。

汪某,今年34岁,2018年1月5日,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在休宁县万安镇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近日,汪某因债务纠纷心情低落,与弟弟在家喝酒消愁。醉酒后,其将喝酒视频发送到万安社区矫正执法核查群里,以心情不好为由,对工作人员出言不逊.

万安镇司法所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次日汪某酒醒后,将他传唤到县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了三小时的训诫教育,指出汪某所犯过错,要求汪某作书面检讨,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此外,工作人员也详细了解了汪某债务纠纷的详细经过,提出合理解决建议,希望汪某端正心态,遇事忌冲动。

经过教育,汪某承认了错误,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干警鞠躬道歉。

(通讯员 程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