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孝柱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陈孝柱、陈孝勇、张建、朱志英、刘陈、杨金明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除被告人杨金明外,被告人陈孝柱等5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陈孝柱为迫使他人使用自己公司生产的混凝土,阻止其他公司向范桥镇境内销售混凝土,并纠集被告人陈孝勇、朱志英、张建、刘陈、杨金明等人多次采取驾驶混凝土罐车、轿车堵门、堵路的方式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孝柱、陈孝勇、张建、朱志英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陈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金明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吴剑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