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1月11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马某作出罚款10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马某送拘。
该案庭审中马某陈述结婚登记时其在外务工,未到场,结婚证系由妻子自己办理的,其也未在结婚登记中签署名字和捺印。承办法官发现马某夫妇曾于2015年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至谯城区法院。为查明其婚姻登记信息,法庭调取了2015年该案件庭审笔录,并到民政部门依法调取了双方结婚登记的原始信息,并多次对马某进行询问,马某就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前后陈述存在根本性出入,有影响案件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行为。
鉴于马某对案件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正常诉讼秩序,谯城区法院遂依法对马某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通讯员 郑文慧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