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濉溪县某90后小伙,曾一天之内因为无证、饮酒驾驶被处罚,时隔六个月后再次醉酒驾驶,濉溪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5月9日,法院以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某曾在2019年9月6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一千元,同日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人员受伤尚不构成犯罪,被罚款二千元,同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一千五百元,三项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肆仟伍佰元。2020年3月22日21时55分,刘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濉溪县某镇某路行驶至某中学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0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综合刘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取得与机动车相符的驾驶证方能驾驶机动车,本案中刘某持有C1驾驶证,未取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证即驾驶客车行驶在道路上当然要受到处罚。而后刘某又驾驶小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虽有人员受伤但比较轻微未构成犯罪,继而又被处罚。最后刘某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再次受到处罚。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只要遵守交通法规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之时,即使有人员伤亡也不一定构成犯罪,所以我们的司机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在现场报警处置,有时不能一跑了之而是一跑就要负责任之。最后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开车一定不要喝酒。
(李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