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发现,物业服务支出项目中包括了共用设施设备的重大检修费用(如电梯检修费)。陈某对此存疑,他认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规定,拒签合同。请问将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检修费,列入物业服务支出项目合法吗?
读者:王进
王进读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将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检修费,列入物业服务支出项目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陈某对此质疑是合理的,其有权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