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在整理公司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约定了关于房屋交付空置一年以上、车位租赁、配套设施未达标准、垃圾清理等相关的收费事项。如果出现了合同中未约定的收费情况,请问收费标准该由谁决定?
读者:张璐
张璐读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比如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但双方如果约定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3个小时的,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可以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未违反法律法规,对物业合同中未约定的收费事项,双方可进行约定。
由江苏连云港包庄法庭李德志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