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网络购物成为消费常态,其便捷性不言而喻,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买到想要的商品,但看得见图片却摸不着实物的消费方式也产生了很多纠纷。5月19日下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晔就通过“云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
原告元某在被告深圳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内购买了某品牌果冻。元某食用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后咨询发现被告销售的“四季代餐果冻”内添加有“石斛粉”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后,元某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因被告远在深圳,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将双方安排至法院调解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花山法院特邀调解员赵巧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解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为保证调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法官及时跟进,采用“云模式”进行线上调解。最终,该案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虽方便快捷、选择丰富,但网上商品良莠不齐,消费者在理性消费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网络商家的资质及购物过程中的购物票据、产品质量证书等证据的留存,以免维权诉诸无门。
〈朱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