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及违约条款。后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住房钥匙发放给我,我搬进去住。但是房产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请问这样的房屋算交付了吗?我能要求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吗?
读者:徐建
徐建读者: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一般自交付时起转移,但房屋所有权应从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时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时间内交付了钥匙,购房者虽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也应视为交付使用,购房者不能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当然,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必须办理房产证以后才算交付的,应依照约定执行。
铜陵市中级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