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房屋租赁纠纷中,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方认为,既然合同解除,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一并解除,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读者:陈龙金
陈龙金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因此对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