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法官你好,我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现正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我们双方已经就调解事项达成协议了,能否给我们现场进行调解?”“可以的,没问题,你们现在到第七调解室,我们一会带着卷宗材料就过来调解。”
5月18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并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2017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杜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杜某抚养,但现在因杜某无力继续抚养婚生女,故原告张某向肥东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权。张某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了对接法官,希望可以进行现场调解,在接到电话后,法官立即前往立案窗口,将卷宗拿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法官了解到,被告在离婚后独自抚养婚生女两年,现因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抚养,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使其健康成长,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权。
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接到调解请求后仅仅半小时,在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接法官便将调解协议制作好给当事人签字,并将调解书制作出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的工作方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 通讯员 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