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传奇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 皖0111民初1806号原告黄维玲诉被告周燕乔、李翠红,第三人合肥传奇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正:本院已受理原告葛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请求: 1、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58600元(按月息2%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止,之后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合计98600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忠美、王洪芹: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福友布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全部货款76600元及自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的利息28022. 83元(2019年10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76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为标准计算并支付至实际款清日止),前述合计104622.83 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武:本院已受理原告韦邦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归还原告履行保证金10000元,自2019年5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0.5%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日起利息为250元,本息合计10250元,本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劳之利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赵飞诉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42350元及从2019年1月起按年6%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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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轩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夏子月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常规、拳击、常规续费、常规补差价、拉伸五个项目的五份《私人教练课程合同》;2、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课程费用17772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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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朝芬: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林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9000 元整;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冬:本院受理原告汪邦中诉被告唐冬劳务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优品盛世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49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7167元及利息(该利息以771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款清息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晓婷:本院受理原告葛三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皖0102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葛三伦要求与被告李晓婷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葛三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静:本院受理原告许克敏诉被告余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旺(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26199303035016):原告李阳诉被告张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张兴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阳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阳的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日新(公民身份证号码211103196708102515):本院受理吴华琴诉被告杨日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杨日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649元及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日新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8012186016)、王绘(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8209136768):本院受理原告凌德刚诉被告万伟、王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借款人:万伟和万伟妻子偿还凌德刚借款伍拾捌万捌仟(588000.00)元整人民币;2.法院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人万伟和万伟妻子支付;3.利息按叁分,从借款当日计算,到2020年4月1日利息是282000元。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俊梅(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5196408101822):本院受理原告胡松祥诉被告潘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2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文祥、黄骏(公民身份证号码342529199101270810):原告陈根翔诉被告孔文祥、黄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03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孔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根翔借款本金13855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855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孔文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根翔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黄骏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7204184038):本院受理原告崔健诉被告黄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支付欠款27000元整。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魄:本院受理原告王庐生与被告王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9日14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梅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精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梅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合肥梅卓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东升公告送达( 2020)皖0111民初23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彦诉被告陈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陈建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34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友桥:本院受理原告张全中诉被告杨友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杨友桥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3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荆东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暜宁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荆东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荆东奇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3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伊俊功: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伊俊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伊俊功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0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正翠: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通诉被告吴正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正翠送达本院(2020)皖0111民初34号民事上诉状。限被告吴正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通环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通环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北京中通环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 皖0111 民初20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高满义诉被告赵春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赵春雷公告送达(2020)皖0111民初23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光华、骆臣凤、胡成国、胡广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光华、骆臣凤、胡成国、胡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学峰、李济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学峰、李济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生福、史仲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生福、史仲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萍: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赞共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徐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崇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李崇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剑、陈道奇、周万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志远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剑、陈道奇、周万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 皖0111民初14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崇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被告李崇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常四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客至宾馆诉被告常四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阚春巧:本院受理许帮文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款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1民初1595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
2020年5月11日
方庆兵:本院受理原告苏绍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02民初54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150元;2、被告支付原告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4287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阁兰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明光路店:本院受理原告汤道芳诉你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晓虎:本院受理原告顾华东诉被告杜晓虎、田守龙、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宏、徐光芬:本院受理原告蔡二保与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宏、徐光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 2019)皖010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昌才、周先斌、尚昌文、尚毛茂、周宏、徐光芬、周先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昌才、周先斌、尚昌文、尚毛茂、周宏、徐光芬、周先发、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2019)皖01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后,在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宜常:本院受理原告王全玉诉赵宜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宜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全玉一次性付清货款30400元。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赵宜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自元:本院受理汪家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尚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毅:本院受理原告马祥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育林:本院受理原告夏守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国迎:本院受理原告奚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丁常明、唐照翠: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23民初6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君:本院受理的原告陆阳芳诉被告张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123民初53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陆阳芳与被告张君离婚;婚生女张芯芮由原告陆阳芳抚养,被告张君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800.00元至张芯芮年满18周岁为止;被告张君享有探视婚生女张芯芮的权利(每月的第四个星期的星期日进行探视),探视权的行使不影响孩子的生活为宜;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张君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向本院(桃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袁亚杰:本院受理的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12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盛世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京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吴维强:本院受理2020皖0123 民初674号原告肥西县明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寿县盛世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京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京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吴维强、施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龚青青、陈礼虎:本院受理原告叶文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彭浩: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264号原告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国庆、吴启菊、孙伟、姚先会:本院受理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皖0123民初16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朱菲文: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87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大春:本院受理2020皖0123民初1856号原告邬守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合肥聚食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TR585XF)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已于2020年5月20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山王志超、汪春水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王志超,请公司债权债务人白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算组中报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7日
公告
本人何子杨遗失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皖财专字(2017)0001198267,金额3061元(大写:叁仟零陆拾壹圆整),特此公告作废。
遗失声明
遗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徽商银行开户许可证,证书编号J361000866580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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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