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本人挂靠于省外一家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外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在收取发包方的工程款扣除3%的管理费后,应将工程款支付给我。可是,该工程交付后,建筑公司一直未付款给我。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作为被挂靠人的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读者:叶友俊
叶友俊读者:一般说来,被挂靠人虽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所享有的权利仅限于管理费,被挂靠人不是工程的最终受益者,如果要求其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也有违公平原则。同时挂靠人明知被挂靠人只是出借资质,自己对该工程全权负责,独立承担亏损与风险,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但是在例外情形下,如果业主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挂靠人,而被挂靠人没有转给挂靠人,那么挂靠人有权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你就属于这种例外情形,你可以直接起诉作为被挂靠人的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