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对生效判决中其中一名被告人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请问刑事案件再审审理,是否要进行全面审查?
读者:谢大勇
谢大勇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再审启动后,应有针对性地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重点审理。对一些根据已有材料、证据显示可能还存有其他问题,或者经审查认为需要根据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最终认定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理由是否能够成立的案件,还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由铜陵市中级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