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自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来,霍山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谋划部署,优化方法措施,推动警示教育高质量开展。
筑牢思想防线,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明确学习“时间表”,定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及相关理论知识列成清单,综合运用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引导干警不断领会其中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打牢思想理论根基。用好身边“活案例”,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根据张坚案通报,结合六安市和霍山县黄汇东、张玉心案,制作发放典型案例汇编,要求干警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开展交流“大讨论”,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党员聚焦反面典型案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法院工作纪律,认真撰写发言材料,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心得交流,不断巩固警示教育成果。
查准问题不足,确保警示教育落实落细。紧密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围绕全院在政治、工作、管理、作风等方面有关情况开展系统研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为之后整改工作打好基础。院领导班子率先开展检视剖析,找准找实问题,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四清单”。聚焦张坚大肆干预插手案件等典型特点和表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三项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整治、信息化建设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干警坚决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对自身是否存在司法不规范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做到公正廉洁用权。
建好规章制度,确保警示教育见实见效。治标更需治本,霍山县法院始终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聚焦执法办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立机制,如研究出台《霍山县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督和业绩考核,促进破产工作高效运行。目前该院也已着手开始完善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信息宣传等规章制度,最终将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汇编,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全院规范化管理水平。
(法治安徽网 通讯员 王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