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9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下,黄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本是亲戚关系,两人合伙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准备从事水电装修工作,买车的手续费15000元由吴某支付,黄某打有欠条,车辆所有权则归黄某所有。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但在购车退资问题上产生矛盾,经协商无果后,吴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孙岗法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未果,两次邮寄送达诉讼材料也均被退回。本着快速化解矛盾的想法,承办法官决定实地送达。当日,承办法官驱车来到合肥,在黄某的居住地见到他本人后,法官依法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合肥,来往不便,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现场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老黄,你们都是亲戚,合伙不成亲情在,我看这个车现在也是你在使用,对方出资数额你也认可,我们今天就把这件事情解决了吧。”承办法官劝解道。
“法官,让你们跑这么远真不好意思,对方出资合伙购车的事情我也认可,我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因为一些误解产生了心结,感谢法官亲自过来调解,我现在就履行义务。”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黄某当场履行了义务,吴某也立刻提交了撤诉申请。
至此,这起因合伙买车而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完毕,双方往返六安合肥开庭的诉累也得以免除。
(通讯员 王立理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