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讯 为牟取暴利,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网上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后对外销售。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章某多年前开始一起做农副产品生意,后因生意亏本,想着假烟利润较大,张某便通过微信获得了假烟的进货渠道,约着章某一起外出销售香烟,两人约定张某出资进货、上门推销,章某负责开车、记账,销售假烟的利润平分。2018年11月21日开始,张某通过微信以3.6815万元的低价,16次购进假冒伪劣的261条硬中华香烟和8条软中华香烟,与章某一起在江西省彭泽县、我省池州市、安庆市等地推销香烟,共售出155条硬中华香烟和4条软中华香烟,销售金额达5.5465万元。2019年1月23日,二人在推销香烟时被东至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2019年1月25日,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两人销售的中华牌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唐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