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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警察是当事人亲属应当回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09 09:08:46

编辑同志:朱某与任某是邻居,两家因垃圾堆放发生纠纷。接到任某报警后,警方到现场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恰巧负责此事的警察是任某的表弟。请问任某的表弟是否应该回避?

读者:汪珺君

汪珺君读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并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中,办案的警察是任某的表弟,符合法律关于回避情形的规定。依法任某的表弟应当主动回避。朱某也有权要求他回避。

由铜陵市中级法院法官黄冬松、江苏连云港岗埠农场37号律所王家习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