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请问两者有何区别?
读者:蔡存留
蔡存留读者:所谓总承包管理费,是指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管理的费用。所谓总包配合费,指发包方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管理费用,也是总承包人向发包方收取。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有发包权,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出现质量问题,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无发包权,其性质仅是配合费,出现质量问题,总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