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家KTV的经营者,我们购置的歌曲点播系统自带了许多歌曲。前不久,某音像公司认为我们侵犯了他们公司的歌曲的著作权,并向我们索赔。请问播放设备自带歌曲也构成侵权吗?
读者:张丽
张丽读者:KTV中供点播的带有画面、表达一定故事内容的MTV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MTV作品并获得报酬。一般情况下,KTV经营者与第三方签订的《VOD点播系统购销合同》中并无提供歌曲的知识产权条款,KTV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未经授权使用MTV作品,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歌曲点播服务,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直接使用,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铜陵市中级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