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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男子作伪证获刑十一个月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6-11 10:39:39

法治安徽网讯 亳州男子陈某某因朋友被寻衅滋事的案件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对朋友伤情的形成作出虚假陈述,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在办理陈某某朋友“陈某华被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4月30日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对陈某华伤情的形成作出虚假陈述。同年7月26日,陈某某再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自己4月30日的笔录系虚假口供,自己并未看到陈某华脸部伤情如何形成。

另查明,2019年7 月26日陈某某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应予惩处。陈某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郑文慧 蒋加磊 安徽法制报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