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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不能擅自改孩子姓氏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2 09:42:58

编辑同志:我和前妻王某生育一女,随我姓陶。后我俩离婚,女儿由王某抚养。最近从女儿口中得知,王某通过公安机关把女儿改姓王了。我现在要求王某恢复女儿的原姓氏,但被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陶仁权

陶仁权读者:孩子的姓氏一经户籍登记后,若需变更,必须由父母双方到公安机关签名进行申请。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公安机关未经你同意,变更了你女儿户口簿上的姓氏,涉嫌行政行为违法。你有权要求恢复,如果公安机关拒不恢复,你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变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