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租住了林某的一套房子,刚入住不久,房屋出现漏水,经查是水管老化。陈某要求林某负责维修,林某认为是陈某使用不当所致,因而拒绝维修。陈某只好自己掏钱安装了新的水管。请问此次修理水管的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读者:李宁
李宁读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是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具有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而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江苏连云港岗埠农场37号包庄法庭李金龙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