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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对两部法规开展集中立法调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6 15:51:03

法治安徽网讯 6月11日下午3点半,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里,带着孩子前来咨询或者接种疫苗的家长进进出出。正在这时,一群访客走了进来,同门诊医生和孩子家长打起招呼。客人们来自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此番来意是为了开展《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今年上半年,一场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深切认识到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性。6月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本次《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的修改工作,正是为了顺应新形势、适应新需求,用法治方式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前期,省司法厅已经将两部法规的草案在网站上公布,征询公众意见。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邀请了市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从事预防接种管理和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广泛了解情况。

座谈会一开始,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开门见山,抛出了调研问题。“预防接种管理立法调研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预防接种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对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范围的意见和建议……爱国卫生立法调研也围绕5个方面展开,爱卫会、爱卫办的设置情况,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章节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畅所欲言、知无不言。”

省卫健委副主任吴振宇指出,当前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中,各地确实存在机构弱化现象,不仅工作人员数量少,还往往是兼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爱卫会职责和分工,尤其是要求社居委和村委会应当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这对于发动基层力量开展群放群控,具有积极意义,提供了法律支撑。

“卫生城市创建应当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前提条件,将卫生城市创建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通过考核‘硬指标’调动起创建的积极性,这些能否在条例中有所体现?”合肥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向阳结合工作“痛点”,直陈意见。

“根据传染病监测,往年每到5、6月份就进入水痘高发期,但水痘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能否借此次条例修正的契机,将其纳入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庐阳区四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长贺红梅的建议,引发了一线医护人员的共鸣。

“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有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议增加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檀润节对《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职能划分,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住建、城管、农林水务等多家单位负责人,对《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中的法律责任章节,没有直接写明执法单位的条款,建议加以明确。他们的担忧主要源于爱国卫生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多头管理之下,如果缺乏相互的配合衔接,可能会导致法规执行起来效果“打折扣”。

“疫情发生以来,出门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正在悄然成为良好社会风尚。这些因‘疫’而变的好习惯,不应该只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更应转化成公众的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成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的日常‘标配’。我建议在条例修改时,把这些文明新风尚加进去,对公众行为加以引导。”庐阳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张冶平提议。

一个半小时的座谈会,观点交锋你来我往。大家不说空话,不讲套话,只谈问题,只提建议,主题突出,气氛热烈,务实之风扑面而来。这些来自实际工作的问题,来自基层一线的建议,凝聚着各行各业和群众的呼声,将促进两部法规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本次调研结束后,省司法厅立法调研组还将赴省内其他城市以及外省进行调研学习,听取意见建议,凝聚立法共识,用工匠精神铸法律精品。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周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