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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16 16:07:41

法治安徽网讯 为争夺客源、谋取非法利益,实现独霸客运市场,采取“盯梢”、“巡逻”、殴打他人、强迫乘客转乘、用石子和砖块等砸击正在行驶的客车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6月8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前后,凌某蒙、董某元、任某山陆续以入股的形式加入蒙城至江苏常熟长途客运班线的运营。凌某蒙自2011年至2018年担任常熟车队队长,董某元在车队负责财务监管等工作。2013年至2016年期间,凌某蒙、董某元等人为谋取私利,实现独霸蒙城至常州、无锡等地的客运市场,纠集戴某、闫某、任某山、武某、李某华等人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收费站等场所与周边车队争夺客源,并威胁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产,多次有预谋地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凌某蒙、董某元为首要分子,戴某、闫某、任某山、武某、李某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凌某蒙、董某元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9起;另集团外实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4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唐峰 李攀攀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