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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真假合一驾驶证 这名“校车”驾驶员被查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0-06-17 00:02:21

法治安徽网讯 本想真假驾驶证合用逃避检查,却被交警查处现行挑出假证、假资质,涡阳县这名使用伪造驾驶证“校车”驾驶员被查。6月15日下午,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涡北中队民警在辖区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黄色大型校车行驶缓慢,中队民警上前盘查,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校车标牌。发现这辆车牌号为皖SC6187大型校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民警在检查驾驶员王某所出示的驾驶证时,又发现驾驶证正证、副证字体明显不符,带着疑问,民警当即把驾驶员带到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网上核查和本人供述,驾驶员王某原办理的是A2型驾驶证,按照规定只能办理驾驶中型校车的资质,不能办理19座以上的校车驾驶资质。2017年8月7日,王某经考试由A2驾驶证增驾为A1A2证,由于要取得驾驶大型校车资质,持A1A2型驾驶证要有三年以上驾龄,王某增驾的A1A2型驾驶证目前还未到三年,不能办理驾驶大型校车的资质,于是王某找人伪造一个驾驶大型校车资质的驾驶证副证,与其持有的A1型驾驶证正证真假合一,企图鱼目混珠,结果被交警查个现行。

目前,民警已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王某移送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等待王某的将是刑事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张丙军 安徽法制报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