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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场耍威刀砍人 后悔私了法不容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29 14:20:16

法治安徽网讯 近日,和县的夏某在收到县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对自己在酒桌上的持刀砍人行为后悔不已。虽然事后“私了”求得了对方谅解,也赔偿了所有损失,但终究没有过得“公了”关,依然被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来,数月前夏某和朋友在和县一家酒楼聚餐喝酒。席间,夏某调侃同桌的朋友李某:“如果我和你赵哥打架,你会帮谁?”李某答道:“那我当然帮赵哥了。”一向逞强好胜的夏某觉得对方没给自己面子,立马跑到饭店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将李某砍伤。大家见状立即将二人拉开,并夺下夏某手中的菜刀。

次日,酒醒后的夏某主动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的损失和医疗费用等,李某也同意与夏某达成和解协议。和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警情排查时,认为该事件中的夏某持刀砍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属于虽达成民事和解,但依然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于是,该所立即通过调查取证,依法立案侦查,并以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移送到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和县检察机关在审查后已依法作出起诉决定,等待夏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由此,警方友情提醒:平时逞强好胜要面子的年轻人,一定要学法懂法,严加管束自己,宽以待人是为上策,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通讯员 陈礼亮 钱朝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