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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开审11人“套路贷”涉黑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6-30 09:31:30

法治安徽网讯 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条,扣除“砍头息”,被害人实际只拿不到一半的借款金额。但是等待被害人的就是放贷公司的电话、短信“轰炸”,“家访”、“单位访”、“非法拘禁”等各种胁迫手段。6月24日,寿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妨害作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淮南市潘集区成立了“传明家政服务部”,先后于2010年、2012年雇佣邵某、杨某加入该公司,帮助张某实施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大规模,壮大势力,张某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孙某、顾某、考某、刘某、成某等人实施共同出资放债、催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为组织、领导者,邵某、杨某为积极参加者,以顾某、孙某、赵某、考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相对稳定的犯罪集团。

据指控,被告人张某、邵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行规”、“按期还款就没事”等为借口要求被害人签订双倍或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虚假借条,口头约定4分至1毛的月利息,又以“砍头息”为名扣减实际放贷金额,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要求提供有工作的担保人担保,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抵押工资卡、房产。之后,张某安排组织成员每月支取被害人、担保人工资,通过对受害人及担保人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索债”,若不能按时还款则随意认定“违约金”,并迫使被害人以“违约金”、“利息”再次签订双倍借条,最后以双倍、虚高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成员作伪证等方式非法索取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巩固集团地位,多次有组织的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78起。多数借款人遭到该组织不同程度的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围堵,致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甚至被迫丢失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利用公权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公正,在本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