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6月16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因醉驾吊证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龙某处以行政拘留。
为进一步推动“零酒驾”创建活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6月4日晚,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酒后驾驶夜查行动。当晚20时48分,一辆悬挂湖南号牌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驶至城区淠源路执勤点,在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明显的酒味,遂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测。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表情慌张,言语支支吾吾,并谎称未随身携带。经查询,该男子龙某,家住湖南涟源市,系来霍山县某工地务工人员,而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龙某早于2017年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后经调查发现,龙某酒驾被查获时驾驶的机动车也不是自己的,而是其酒后偷偷将同事的车开出来去外出购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龙某偷开他人机动车、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