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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任内未续签合同不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01 09:46:51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的最近一次劳动合同至2018年11月30日。由于我自2016年10月17日起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兼职),所以劳动合同期满后得以续延至2019年10月17日,但在续延期间,公司未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给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读者:唐忠源

唐忠源读者:你因担任工会主席,故你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工会主席任职期满,但是劳动合同自动续延的,仍应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劳资双方无需再续签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主要是惩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定义务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在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并不能认为其存在过错或违法。因此公司无需承担支付你二倍的工资。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