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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山林、耕地无所有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02 09:47:00

编辑同志:我父亲与同村胡某一道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林和耕地,目前树木长势喜人。前不久,胡某因病死亡,村里准备将全部山林、耕地都包给我父亲,而胡某的儿子不同意,说其中的50亩是他父亲的遗产,应由他继承。请问农民承包的山林、耕地等可否继承?

读者:陆明畅

陆明畅读者:《宪法》及相关其他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你父亲与胡某对共同承包的100亩山林和耕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胡某的儿子无权继承山林和耕地。但100亩山林和耕地上的收益,如种植的林木、谷物等,依法属于胡某的那部分应属于胡某的遗产,他的儿子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