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万某父亲2017年6月去世,次年8月,万某与张某结婚,同年10月万某从父亲的遗产中分得人民币6万元、摄像机一台。后两人离婚,张某认为万某在结婚后所得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万某拒绝。请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什么情况下属于一方所有?
读者:霍勇
霍勇读者: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万某的父亲2017年6月死亡,其遗产分割应从此时开始,万某所得到遗产时间实质上是2017年6月。因为分割遗产要有一段时间,但遗产权益的获得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算起。2017年6月,万某还没有与张某结婚,故该遗产应属于万某的婚前个人所得,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