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有过一次酒驾案底,却屡教不改,再次饮酒驾驶被查获。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将违法驾驶员师某送入拘留所拘留。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6月18日晚,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八中队在城区幽芳路设立执勤点,开展酒后驾驶夜查行动,当晚21时51分左右,一辆由北往南行驶黑色越野车临近交警执勤点时,忽而减速,忽而提速,有冲卡嫌疑,遂执勤民警果断将该车拦停,要求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在与该车驾驶员询问中,民警发现其面部不仅通红,且身上散发的酒气浓烈,明显有酒后驾驶行为。果不其然,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显示结果为79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违法驾驶员师某,男,霍山城关人,被交警查获前在附近一工地吃晚饭时饮用了3两白酒,而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在对师某前科进行查询时,其2016年就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理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月28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