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追踪报道 | 小区池塘边的栅栏该不该拆?大家有话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06 16:53:59

《小区池塘边的栅栏该不该拆?》一稿,在本报全媒体刊发后,引发广大读者的高度关注和共鸣。几天来,本报收到300多位读者的留言,不少读者还主动将该文转发至自己所在的小区业主群,征求建议和看法。

读者们认为,业主与物业间的关系,事关每个人。物业是业主的管家,不是用业主的授权来制服和管理业主的,因此小区的公共事务理应尊重广大业主的建议和看法,业主和物业是协力,把小区环境治理好。

署名“张先森的幸福生活”的读者在留言中道:物业与业主长久相处,应该关系融洽,双方应以道德为标准,法律为底线,没有协商不了的事。

署名“王华”的读者吐槽:一些物业公司光收费不干活,一出了问题从来都是推卸责任。业主叫苦连天却又无法维权,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是形同虚设,找谁都说无法解决……

网名“三十年河东”的读者表示:看了小区图片,小池塘边的栅栏绝对不能拆,太危险!“三十年河东”认为该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自费安装,法院却要判决拆除。法官到现场看过,还这样判,真的是有些匪夷所思。

读者“郁志伟”表示:池塘边的栅栏若围起来私用是有些不合理,但这是为了公共安全而围,并非侵占大家的地方为私用。一片公心,应予提倡。物业费欠费当续交,可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的瑕疵,是否也应同步扣除物业服务费?“郁志伟”同时认为格林硅谷小区存在的违建事实,物业的不作为,路灯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到底是物业管理的严重缺位还是所谓的瑕疵?

读者“刘洪”说:做好事还被起诉……法院的人估计没在轰趴馆住过吧。

更多的读者留言:安全为重,池塘栅栏判拆,应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读者“之妈妈”则道:业主花钱请物业公司来修理自己。

也有读者表达了另一种观点:

署名“枫林晚”的读者认为:不能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业主想干啥就干啥。

我省律师界一位资深律师建议:从目前来说,格林硅谷小区应当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化解这些矛盾。他说小区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或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文件,召开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予以公布。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业主申请迟迟不予答复,业主可诉其行政不作为。

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影响着和谐共建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将物业纠纷调解写进条例。但如何真正有效化解纠纷,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行动。据该案当事人尤先生介绍,他已委托律师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