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餐饮店的鱼缸内养有3尾活体大鲵(别称娃娃鱼),且颈部未加载专用标识,极有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情形。今年4月,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月28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已出动执法人员1850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25家、餐饮单位2850家。
大鲵系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调查了解,涉案3尾大鲵系濉溪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濉溪县城南小况水产品店的经营者况某,从濉溪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另一商户濉溪县城南阿灵海鲜批发商行购买后,放置在淮北市相山区“瑞贤居”餐饮店对外出售。由于该案涉及濉溪县和相山区两辖区,根据案件管辖和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淮北市检察院决定由濉溪县检察院、相山区检察院分别立案,共同办理。
据了解,涉案三经营主体均未取得大鲵的经营利用许可资质,且无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大鲵为人工养殖,涉嫌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检察机关向上述三单位分别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利用涉案大鲵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餐饮、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等三单位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确认了上述三家商户违法违规经营利用大鲵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对三家商户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将涉案大鲵予以没收,由淮北市绿野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饲养救助,用于人工繁育、公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公益目的。同时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