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我已与两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法官撤回挂拍的房产公告……”6月2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绪凯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
陈某与崇某、应某2017年共同投资合作某采石厂,崇某、应某后退出合作。经结算,截至2018年4月1日,陈某应分给崇某、应某投资款107万元,三方约定将上述款项转为民间借款,并签订《协议书》一份。还款时间到后,经多次催要,陈某分文未付,崇某、应某将其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表示无力还款。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网络查控,冻结了陈某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之后,刘绪凯发现陈某在该市某小区有一套房产,立即予以查封,崇某二人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产。法院依照规定发出网络拍卖公告。当陈某看到自己的房产出现在该院网拍公告栏,才知道法院动了真格,连忙与崇某、应某联系,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经两名申请人同意,法院撤回了网络拍卖公告。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