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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13 09:32:48

法治安徽网讯 既便利了群众,又减轻了企业诉累。“情系百姓暖人心、不忘初心显真情”,这面鲜艳的锦旗传达的正是受益人对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认可。7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推动,目前,全省市、县(市)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区一级依托市组建),实现省市县三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为抓“六保”促“六稳”注入了调解力量。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涉及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自2019年起,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积极合作,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级先行探索、市级试点推进、市县全面铺开的“三步走”发展方针,2019年2月,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滁州市也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成立了我省首家市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滁州经验”。

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受理案件范围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为了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定分止争作用,一批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行业影响和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家,以及商会法律顾问、律师、退休检察官、法官、法律学者等被吸纳进来,担任调解员。目前,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聘请调解员716名,其中,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聘请调解员198人,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并且在主管部门的努力下,打通了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通道,实现案件有效分流,经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依法确认。

唐某与安徽宝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丰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在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成功化解的。2016年8月,唐某与宝利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唐某购买由宝利丰公司开发的一处商铺,房屋总价107万余元,交付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唐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交房时间却是一拖再拖。至2019年12月31日,已迟延交付3年。唐某一怒之下,于今年1月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便分流到调解工作站。承办调解员刘丽着手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此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调解员不拘泥于传统的线下调解模式,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连线持续做工作。4月1日,由包河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唐某还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省各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纠纷6734件,调解成功6144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1.2%。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工商联等部门,结合商会的组织优势以及人民调解成本低、速度快、程序活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制度,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减压阀”“灭火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群众认可度和行业美誉度,擦亮安徽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