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去年我曾销售一批建材给一位老客户,我们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有一份双方都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现在这位客户因经营状况不好,否认我们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请问我手中的结算单能否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读者:柯俊峰
柯俊峰读者:结算单是记载买卖双方交付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价款的书面凭证。结算单本身非买卖合同,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过结算单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因此,法院不宜仅以结算单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