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胡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般权限代理人。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胡某认为不公,提起上诉。对方当事人提出,胡某未经授权提起上诉无效。事后,胡某的当事人对胡某的代理上诉行为予以追认。请问胡某擅自提起上诉,当事人二审追认,这种代理行为到底是否有效?
读者:王中正
王中正读者: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是不同性质的代理,民事代理属于私法,可追认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而诉讼代理是依法而为,《民事诉讼法》属公法,在公法领域则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未明确授予当事人追认权利情况下,上诉期间届满后,即使当事人对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上诉行为进行追认,也不能视为当事人于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本案中,胡某系一般代理,无提起上诉的权限。未经授权,在上诉期内擅自提起上诉,即使二审时当事人予以追认,也不能认定其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