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80多岁的退休人员张某因病去世,家属找社保机构要求支付相关待遇,社保机构让其家属找该人员退休前所属单位。请问张某原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相关待遇?
读者:林永浩
林永浩读者:《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目前全国尚未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出台统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目前大部分地区对此有地方规定。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作出规定的,原则上仍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由退休人员退休前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