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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自己的树想砍就砍?法院开庭以案释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22 10:34:46

法治安徽网讯 为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20年7月17日上午,蒙城县司法局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社区居民等40余人,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旁听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蒙城县司法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11月25日至27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本人所有及收购他人的位于漆园办事处唐集村淝河南岸的157棵杨树砍伐,该林木为生态防护林。王某某的行为对河道水土流失、水源涵养、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环境等多处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总计合立木蓄积52.6245立方米。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在林业部门指定地点栽植树木785棵,并确保成活。

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参与了庭审,并结合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案件客观事实,从被告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发表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并与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履行栽植785棵树木并确保成活的义务,修复其滥伐林木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旁听人员认真旁听并详细填写了《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评价表》,从法律援助律师的仪表举止是否得当,庭前准备是否充分、举证质证是否逻辑严密,辩护观点是否清楚明确、有理有据,庭审效果是否有感染力说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列出优点和不足。通过反馈,旁听人员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誉。

本次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蒙城县司法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制度,逐步提高旁听庭审比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

(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