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将车借给好友驾驶时,好友不慎导致翻车致小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好友负全部责任。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对我驾车所导致的损害担责。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芮美芸
芮美芸读者:交强险和车损商业保险,都是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对应保险,只要驾车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都必须承担理赔责任。即投保人缔约保险合同所追求的保险利益,不仅在于保障自己,还在于其允许的其他驾驶者。如果出现投保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保险公司依法也同样要承担理赔责任。同时只要其持有驾照,没有保险合同中已经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便仍然属于合法驾驶人,保险公司不能因非车主驾车而推卸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