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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起纠纷 调解化矛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23 09:36:28

法治安徽网讯 “感谢调委会各位同志,你们辛苦了,我们心里的大石头放下来了,新房子终于可以尽快完工了!”7月16日中午,家住霍山县磨子潭镇磨子潭村的陈某与王某两户居民眉开眼笑地说道。

2019年9月份,陈某和王某经人介绍将新建房屋工程承包给了本县衡山镇的郑某,书面约定了完工日期,但郑某未能按时交付且多次阻止陈、王二人另找他人施工。磨子潭司法所所长张佳佳了解情况后,几经周折联系上了郑某,调解中,郑某说到原协议约定的三层楼房又被要求多增加一层,郑某也按照要求增加施工了,但是陈、王二人却迟迟不肯给付新增楼层的造价,因此才选择停工。

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7月16日,张佳佳所长主持了双方当面调解,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告知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约定有争议的地方,应该充分协商,尽量保证原合同的继续履行。

经过多番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陈、王两户一次性增加给付郑某5万元,郑某承诺于今年8月3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通讯员 杨谋红 汪余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