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身为物流公司的出纳会计,不但没有认真履行监管和结算公司财务资金的职责,反倒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偷偷截留收取的公司货款据为己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侵吞公司资金53万余元,被发现后仍拒不配合,私自离开。7月14日,经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长期从事会计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他受聘到铜陵市某物流公司担任出纳会计,主要负责该物流公司的日常资金结算和代收运费和货款等工作。工作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不完整记账和上报虚假账目的方式将自己负责收取的物流运费和代收货款偷偷截留,交账时不如实上交,非法占为己有。经统计,一年左右的时间内,他总共侵吞了公司财务资金53万余元。
因杨某主要负责的是该物流公司在芜湖和安庆经营点的业务,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所以其监守自盗的行为也一直未被发现。直到2019年初,该公司进行公司运费清算和财务整理时,发现杨某未上交部分运费和货款,要求与杨某对账。但杨某拒不配合并于2019年3月自行离开公司,多次联系杨某未果后,该物流公司选择报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杨某任职期间的账目和物流单据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最终认定杨某任职期间实际收到的运费和货款与其上交的运费和货款之间存在巨大差额,高达53万余元。到案后,杨某对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多次对账后确认了非法侵占的数额,杨某也自愿认罪认罚。
(通讯员 唐将 陶红丽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