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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任勇涉两罪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24 09:15:40

法治安徽网讯 7月22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濉溪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任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该案由相山区法院院长崔晓光担任审判长,相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施宏波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以来相山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参与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任勇利用担任濉溪县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五沟镇区整体搬迁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75.25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5月、2013年,任勇在某加油站暂缓缴纳土地罚款及后续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的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逾越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33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物合计475.2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逾越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任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任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任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吴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