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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工作进了山沟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7-29 09:23:52

法治安徽网讯 7月22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乌石镇清溪村的林某某在家里签署了其交通肇事一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天,考虑到被告人林某某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带着认罪认罚具结书,冒着大雨驱车一个半小时,将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到山沟沟。

原来,去年12月5日,林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黄山区平湖路由西向东驶至清平巷路口时,碰撞到前方沿人行横道步行的被害人童某某,致童某某头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林某某将童某某送往医院后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林某某系清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案发后其拿出自己积攒的扶贫补助金并多方筹措,尽其所能对被害人经济赔偿2万余元。在检察机关讯问时,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告知林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多次与林某某电话沟通听取林某某对量刑建议的意见,最终林某某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考虑到林某某已有76周岁,住在太平湖畔偏远山村,交通极其不便,且当时黄山区正值汛期,太平湖水域保持高水位,沿途道路多处塌方,林某某独自前往城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决定会同值班律师一同前往林某某家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黄山区检察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实际困难,将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到山沟沟里,在彰显司法力度的同时及时传递司法温度,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你们办事情好,实在感谢你们,麻烦你们专门跑一趟,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了,认罪认罚。”林某某说。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