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往客户单位途中严重超速与赵某车辆相撞,交警认定我负全责。后赵某起诉我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其12万元,公司向我追偿。请问我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吗?
读者:何一帆
何一帆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你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全责,且给公司造成了12万元的损失,应属于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公司有权向你追偿。至于追偿的比例,应综合考虑员工的收入水平、职业风险、员工过错程度、单位的管理疏漏、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双方就追偿比例不能协商一致,可诉讼解决。对于赔偿的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可从你的工资中逐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