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唐某去年登记离婚,今年6月份我从唐某朋友那里得知,唐某曾经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名义在一家公司入股,离婚时他隐瞒了这一情况。请问我还能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笔出资?又该如何分割?
读者:肖滢
肖滢读者: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此规定予以吸收。唐某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入股,离婚时隐瞒了这部分共同财产,你现在发现,可以向唐某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唐某拒绝,你可在知道有该笔财产之次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