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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辅导班中受伤培训机构需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20-08-05 09:31:56

编辑同志: 一家培训辅导班在课间休息时,面对孩子以各种方式进行玩耍、打闹,一直无人管束,不闻不问。前段时间,温女士7岁的女儿在辅导班与同学追嬉中,被绊倒摔伤。温女士要求赔偿,被辅导班拒绝。请问辅导班要担责吗?

读者:夏云龙

夏云龙读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指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辅导班放任学生打闹致学生受伤,明显属于未尽职责,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和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