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谎称向中药饮片厂交货,以支付部分货款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的冬虫夏草后再低价售出,涉案金额近1500万……近日,马某某被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近一千五百万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期间,宁夏籍男子马某某自称向中药饮片厂供货,需要一批冬虫夏草,和亳州药商马某力、马某青以口头合同约定的方式,在亳州市某酒店、某中药饮片厂等地先以支付部分虫草货款为诱饵,共计四次骗取两名被害人价值1497.997万元的冬虫夏草,而后其将骗取的虫草带到西宁进行贩卖。2018年7月27日,马某某停用手机、变更联系方式,逃匿至柬埔寨金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郑文慧 蒋加磊 安徽法制报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