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感谢平里司法所的法律援助,要不然,赔偿金根本没这么快拿到!”8月5日,祁门县平里镇平里村章某某拿到其丈夫赔偿款时,留着眼泪说道。
8月2日,章某某的丈夫朱某某在祁门县建筑公司务工,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时,不幸意外坠亡。章某某找建筑公司索赔,却在赔偿款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平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主动与死者家属章某某取得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8月3日上午,平里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人员廖俊意对案件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原来,朱某某在建筑公司水电班组务工,月工资5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朱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
随后,廖俊意向章某某耐心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有关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规定,建议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让建筑公司先行垫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并对章某某给予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经过多次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廖俊意的意见,先行垫付朱某某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家庭生活困难补助100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认定后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如朱某某意外坠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按照意外事故处理,另行支付30万元给死者家属。
8月5日,公司支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家庭生活困难补助100万元。收到补偿款后,死者家属热泪盈眶地来到平里司法所道谢。
(通讯员 胡日芳)